新聞消息1

凡符合下列資格準則的香港居民(擁有香港身份證,但不一定是永居)均可聘用外傭:

(1)有經濟能力聘用外傭;

根據入境事務處要求,所有雇用外籍家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入息證明。 以一名傭工計算,雇主必須擁有不少於每月15000港幣的家庭收入,以證明自己有足够經濟能力雇用傭工。

所以聘請外傭前,雇主需要向入境處提交稅單、銀行戶口等等檔案作為入息及財政狀況證明。

(2)已與准外傭簽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明的標準雇傭合約;

(3)只要求准外傭履行家庭事務;

(4)在雇傭合約訂明的合約期內,不會容許或要求准外傭為他人從事任何雇傭工作;

(5)給予外傭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4630港元(2019年)。 如沒有膳食提供給外傭,膳食津貼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佈的膳食津貼1121港元;

(6)只讓外傭在合約標明的地址工作和居住;

(7)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隱私的住宿地方;

傭工不能在廁所、廚房和客廳睡覺,也不能與异性的青少年或成年人同睡。

(8)須為真正的香港居民,而他/她本人雇傭准外傭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;

(9)在聘用外傭方面無不良記錄的。

從上述資料來看,香港家庭傭工雇主協會主席的說法或許不無道理——儘管內地給的薪資更高,但香港提供的福利較多、相關法律制度也較為完善,對外傭依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。